关于遗产与继承。儿子死,父母有许多钱。后来父母又死,儿媳有继承权吗?继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14:15
儿子 张三 与儿媳 李四 结婚一年,无子。后来 张三 死亡。李四独自住在家中,没有再婚。

张三的父母有许多钱。几年以后,张三的父母相继死去。他的钱会被以前的儿媳继承吗?
张三还有一个姐姐,张三父亲有一个弟弟。张三的姐姐 与 张三的叔叔 还有张三的媳妇各得百分之多少?

补充回答你的问题:
继承顺序:张三姐姐第一顺序 张三媳妇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第一顺序)

张三叔叔 第二顺序

张三媳妇,如果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无权继承。

所以关键是张三的媳妇,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和公婆往来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张三姐姐平分,如果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无权分配,财产全部归张三姐姐。

继承法司法解释对丧偶儿媳怎么样才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做如下解释: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0.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你自己结合实际情况,看张三媳妇有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因为张三媳妇没有再婚,而张三父母又有经济来源,所以张三只要和他父母没有吵翻,法院会倾向认定尽了赡养义务,但这个自由裁量权很大的。

这里面因为张三李四没有孩子,所以不存在孙子代位继承的问题。

1、李四无法定继承权。李四在张三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才有机会主张继承遗产。除非如此,否则李四肯定不能继承。

2、如果不符合1的条件,二人也无子,那张三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事宜,就与李四无关了。

3、张三父母的遗产,以你说的情况,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张三的姐姐,那就全归她。

如果张三没有祖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存在,李四可以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所有遗产

李四可以以张三配偶继承张三个人财产

1、张三的继承份额由张三的儿子继承,在法律上为代位继承。
2、一般情况下,张三的媳妇不能继承财产。
3、张三父亲的财产在本案中只能由张三(儿子代位)、张三的姐姐继承,各一半份额,张三的叔叔没有份额。

张三的媳妇和叔叔无继承权;
老人的遗产由张三的姐姐一人继承,其余人无份。

张三的姐姐有其父母的继承权,张三的老婆有继承张三死亡时所留财产的部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