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相关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51:31
我单位无偿使用另一单位的办公楼,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怎么交呀?从开业到现在也没人让交。现税务局让交这个,怎么交和计算啊???

一 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之规定,你单位负有办公楼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二)、如果你提到的这办公大楼独你一家单位使用,你单位应根据实际占地面积乘以你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土地的单位税额(元/㎡)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占用面积无法确定的,依据(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执行.如果这办公大楼为共用的,则依据(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五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之规定执行。

二 房产税(自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之规定执行。一般而言,都是减除原值30%后按1.2%的税率征收。

上述两税种在我所在地区每年4月和10月交地税,也可以一次交完。一次交完的情况,在10月申报时作零申报处理。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依你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