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铸钱局及其铸币:兼与戴建兵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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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钱币1998第二期 要全文

清入关后,首先在工部和户部设立宝源和宝泉两个中央造币厂,这两个造币厂铸造了清代历朝钱币。 随后在各地又建立了一些地方造币厂,大量铸造铜钱。有清一代先后在各省设立的造币厂:直隶有宣府钱局、密镇钱局、蓟镇钱局、宝直局、宝德局。山西有大同局、宝晋局、阳和钱局。奉天有盛京钱局、宝奉局。吉林有宝吉局。江苏有江宁府局(宝宁、宝安局)、宝苏局。浙江有宝浙局。福建有宝福局、漳州局。江西有宝昌局。山东有临清镇局、宝济局(宝东局)、莱州局。河南有宝河蜀:湖北有宝武局、荆州府局、襄阳钱局,郧阳钱局。湖南有常德府局、宝南局。广东有宝广局、肇庆府局。广西有宝桂局。四川有宝川局、宁远府局。贵州有宝黔局(贵阳府局)、毕节县局、大定府局。云南有宝云局、大理府局、禄丰县局、蒙自县局、临安府局、沾益州局、东川府局、广西州局、东川府新局、顺宁府局、永昌府局、曲靖府局、楚雄钱局、广南钱局、宁台厂钱局、文山县局。西藏有宝藏局。陕西有延绥钱局、宝陕局。甘肃有巩昌府局、宝巩局、宁夏府局。新疆有叶尔羌局、阿克苏局、乌什局、库车局、喀什噶尔局、宝迪局、宝伊局。***有宝台局。只不过这些造币厂时铸时停,大多没有连续铸造。
  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铸行了满文天命汉钱和汉文天命通宝钱,清太宗皇太极于天聪元年(公元1627年)铸行满文天聪汗之钱,背有满文“十、一两”,钱文汉译为天聪通宝。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世祖福临定鼎燕京,户部设宝泉局,工部设宝源局,铸行顺治通宝钱。顺治二年,各省陆续奏请开铸。
  在顺治年间,地方钱局常有变化,根据顺治通宝钱的变化,钱币学界称其为顺治五式。第一式是光背,少量有背星纹。第二式是背面一个汉文局名,计有户(户部宝泉局)、工(工部宝源局)、临、宣、延、原、西、同、荆、河、昌、宁、浙、东、福、阳、襄、蓟、云等。第三式是顺治十年铸行一厘钱,背文有局名汉字和一厘,共计有17种:户、工、陕、临、宣、蓟、原、同、河、昌、宁、江、浙、东、福、阳、云。这式钱中一厘是指准银一厘。顺治十四年,各省铸炉一概停铸,仅留宝泉局、宝源局,钱背为满文:宝泉、宝源,这是第四式。顺治十七年,恢复各省铸钱,背文用满、汉文局名,仅宝泉局、宝源局仍用满文,这为第五式。
  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宝泉局、宝源局铸康熙通宝钱,背满文局名。康熙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