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54:59
我工地一工人在一次狂风袭击中膝盖被砸骨折,在腿内植入了钢丝固定,一年后要做二次手术,出院后他列出了如下费用清单(夫妻俩都在我工地,女的受伤,丈夫要照顾):
1、从住院到出院22天误工费;
2、出院后3个月的全休误工费(2人);
3、从出院到一年后才能做二次手术,这一年之间减去3个月的全休还剩9个月(一人)的误工费;
4、2次手术的费用;
5、二次手术期间2个人的误工费,等出院后还要调养2-3个月;
6、二次手术期间来回的路费、生活费;
7、最后再给点营养费;
我想问一下这列出的每一项合理吗?还有这个误工费怎么算?麻烦帮忙解答一下。不要照搬条条框框,那我看过了,要点有实际意义的。

广东胡律师:

对方列的属于合理,误工费按下面:

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