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要求和物业公司的答复,哪一个符合法律条例?怎样才算正确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31:30
有一住宅,位于社区内,某日上午发现屋内临社区外围墙一室的玻璃被穿透二孔(该窗是双层玻璃,外层玻璃被穿透,内层玻璃完好),孔洞呈黄豆大小椭圆形,四周裂痕呈放射状。业主即向社区物业公司报告。该社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保安部经理随即前来察看,由于该天是周日,保安部经理答复待周一上班后再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并答复。周一中午,由于未等到答复,业主主动询问保安部经理,被告知物业公司的意见是管不了此事,让业主自行报案。业主便向属地派出所报案,随即前来4位警官察看并拍照,初步判断这二个孔洞不是枪打的,可能是小孩的玩具枪(那种钢弹子弹的)打的,并告业主他们回去后向负责该社区的警官沟通,由负责该社区的警官调查处理。如果是玩具枪打的,事情应该发生在社区内。次日,业主又找到物业公司经理,告知警方来家察看的情况,询问此事如何处理,物业公司经理说对此类事没有办法,只能是加强管理。业主提到,业主已按期交纳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在社区内发生了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经理则说,物业公司设有保安部,保安人员昼夜值班巡逻,这就是已经尽了责任。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更换玻璃的全部或一部份损失,物业公司认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职责该项损失只能由该业主自行承担。请教:该业主的要求和该物业公司的答复,哪一个符合法律条例?此事怎样才算正确处理?

如果不经过法庭,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了。

这种事情如果闹到法庭,法庭应该是会按照物业协议要求物业公司来负责的。

你交了物业费,肯定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更换玻璃啊。

专家告诉你:
此案例的关健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自己的职责和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公司应按约定配置秩序维护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巡逻,如果你是物业公司应审查是否做到位,例如是否有巡视记录。业主应尽量搜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巡逻人员,或者巡逻人员没有巡逻,哈哈,等着赔钱吧。

1.应该当天就报案。该物业经理太不专业了,发生枪击(不能判断也应重视),就得当时报案保护现场。
2.物业提供的是服务,特殊服务有保质期,并非无限期,除非你能证明物业的人(保安)不尽责,否则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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