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 迟纳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29:27
我以前工作的公司于2006年12月份停止了保险金的缴纳,从2008年9月到2009年1月本人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这家公司一直未给缴纳保险金,上告劳动保险局后,工作人员说这家公司只负责4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我还要缴纳个人的那一部分,同时我还要扣从2006年12月到2009年1月和2009年1月到现在的迟纳金!!我大体算了一下缴纳所有的钱加起来离迟纳金的金额差远了!!!而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再过两天就要缴纳了!我该怎么办啊??!谢谢好心人的指点!急.....急

原则上,你只有补交2006年12月到2008年9月的滞纳金,其后的滞纳金应该由单位交,因为是单位没有给你交,或者仔细分一下,2009年1月到4月的滞纳金也该你自己交

总之,2008年9月到2009年1月的滞纳金,不该你交,该单位交

还有,你那里社保政策太BT了,居然会这样来算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