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与民事法律上违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01:07
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
1.员工违约以后支付了违约金,是否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如果支付违约金后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再次违约的话,是否需要再次支付违约金?
请高人指点!
既然不消除义务,那为什么不能要求其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

支付违约金并不表示消除竞业限制,因为合同依然有效,竞业限制义务的消灭只有等待两年禁业期过后才得主张
如果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是新劳动合同不得解除,也就是说履行义务已经失去意义

确实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 除了挖你点钱 现在也没什么切实有效地方法来阻止的

首先,我个人理解,竞业限制与违约金不是一回事。违约范围广,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期为3年,不满3年走的,要支付违约金给公司,那么就与竞业限制没有关系。
竞业限制,是公司要支付补偿给员工,因为你要求对方不到敌手工作,那就要支付补偿,没有支付,那么这个限制是个空纸一张。你现在支付了,他没有遵守,就是违约,他就要赔偿给公司。一般来说支付了赔偿的,就不必再继续履行了。因为他已经赔偿了,协议就自然终止了。就好比杀了一个人要死刑,再杀一个,还是死刑,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