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的案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9:38
张雷,15岁,技校学生.两年前.张雷父母离异,法院判决张雷随母亲胜过,父亲每月负担抚育费500元.父母离婚后不久,双方各自组织了家庭,都将张雷视为包袱.张雷在讥笑住读后,其父向学校预交了一年的生活学习费用,而且他日常生活花销,则指定张雷只能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小百货店购买,并与店主曾某约定张雷可到该店记帐消费,每三个月由他来结帐一次.不久,曾某的经营又增加了台球和游戏机等娱乐项目.3个月后,张父亲来结帐时,发现张在此店消费了1500元,除不足百余元用语购买学习用品和食品外,其余均为打台球和玩游戏机的消费.原来张雷不仅自己记账消费,而且逞能摆阔,将同学的消费也记在了自己的账上.为此,张父拒绝支付学习用品和食品以外的费用.于是,曾某将张雷的父母诉至法院.

请问:在本案中,张雷的记账消费行为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你人为本案应当如何裁决?

1、张雷的记账行为当然有效,这是符合他年龄的民事行为。
2、父母给曾某钱呗,有什么可说的吗?
如有问题,可以留言,律师。

张雷的母亲在这里有责任。而且张雷是未成年人,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追认才有效。因此在这里,经营游戏和台球的老板也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