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因公致残 政府部门是否应予生活保障 请法律方面专业人员绐予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04:20
我原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任烟台地区所辖的一农村任村委主任,事情起因为本村一开发工程进行招标,遭到社会上一些黑垩势力分子与一些相关领导相勾结阻止公开招标,进行暗箱操作,获取个人利益!本人进行阻止,坚持招标,维护本村基本利益!最后沟通无果,他们便实施黑垩报复!导致我现为4级伤残,不法犯罪分子现以归案,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我本人现在至今无法工作,也就没有生活来源,因此希望上级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否则今后农村干部有谁还能为集体和百姓维护合法利益并主持正义!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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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但要看是否是政府聘用的。

我就想不明白,农干部是村民选举产生,但也得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他们担负着对全村的各项责任,为整个村民服务,对上,把国家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传达给村民,他们是国家重要的级层,一个村的好坏他们起着关键作用,特别的治安在农村很重要,可为了集体负了伤为什么不算公伤,难到他的最基本保障都没有吗?这样谁还敢工作吗,公务员和村干部都是为党工作和人民服务的,它俩的区别怎这么大,公平吗?望政府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