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约后一个多月时,单位要我赔培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52:21
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一个多月了。但现在原单位又要我偿还培训费。合法吗?
因原单位严重超编,单位向上级打过报告:“今年辞职的职工免除违约金和培训费”。人事干部给我看过这个文件。 但我本人手上没有这个文件,只有原单位有这个文件。
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单位没人说要我偿还培训费。而且,当时人事干部就说:“你涉及到培训费的问题,但是今年单位超编,培训费就不要了。”并给我看了那份文件。
关于这个培训:当年在培训前签过合同,上面说如违约就赔多少多少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主要看你是否进行的专项培训,现在大多数企业招工的时候会进行相关培训,但这只是为了职工能基本掌握所从事的岗位要求,不同于法律规定的专项培训,且用人单位也未与你签订相关服务和培训协议,如果单位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用赔偿

只要你已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无效了.

如果签订的合同有(比如让你培训,但是你必须在单位工作几年之类的)。但是工作时间未满。那么培训费是你要赔偿的,
具体计算方法是(约定工作年限-已工作年限)除以约定工作年限,再乘以培训费。

先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款啊。如果有就得偿还了。没有的话,不用。

可以不给 如果仲裁的时候 公司得提供证据 证明又这个文件 如果提不出 仲裁庭就会做出 对公司不利的证据

叫他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