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行关闭了,还能安排我们工作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14:20
本人在化工私企工作,因无锡市政改造,需在2009年12月底搬迁宜兴,单位否定搬迁,声称自行关闭,但又对我们说,你们不想去宜兴的,留在原单位另外安排工作,[因原单位还留下销售部不搬]拿最低工资,反正单位用各种理由拖满一年半我们就退休了,就不用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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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什么啊

回答楼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如果解散,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转岗如果不同意的话,那么就拿经济补偿金了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