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事隔1年后,购货方要求开税票,要求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07:29
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4月,到现在是2009年8月,事情过一过一年半(合同早已履行完毕)。
签合同时,甲乙双方协商,此货物价格包含开17%增值税票。
但是现在事情已过一年半,购货方要求销售方,现在,也就是2009年8月,开增值税发票。双方之间是有实物交易的。
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这个票是开还是不开?
但是事隔一年多,毕竟是增值税并不是普票,向大家请教。
如不合理,那么为什么呢?

本来这个票是在交易的时候就要开给他的,不然你们帐上就有预收帐款,预收帐款是否有交税了?如果已经交税了就可以不开给他,不然是要补开给他好冲你们的销售收入

不合理,没有必要给他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