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死亡 老师 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36:04
校园事件:
A与B两体校学生,在休息时间动手打架,A将B致死。老师并不在场。
请问老师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补充1:住校学生,A和B均为未成年人!
补充2:假使在上课时间A将B意外伤害致死,老师应付什么责任?!

1、“请问老师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老师负责学生管理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学校承担、老师不负责任,除非老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学校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老师追偿。

2、学校是否要负责任,要看学校和老师在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而且学校对住校生有更多的管理义务,在学生休息时也有相应的管护职责,发生事故时学校应负相应责任。

3、如果是在休息时间打架: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制止、抢救的,学校有责任,但是次要责任。但老师不在场不一定就是管理失职,因为休息时间不可能老师总在场,具体情况还要看学校的管理规定。

4、如果是在上课时间打架、老师不在场:就是老师失职,学校应负较重责任。

5、伤人事件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应由打人致死的学生及其家长承揽(家长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确定。

老师的责任应该很小把

他们的监护人要负责的,并且这会记入档案。实在严重的话可以送去少管所

老师责任不大

老师不承担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疏于教育管理。

学校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