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律师证必须在通过司法考试后一年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33:48
听所里的人说,还有一种方法:从律所给交三金那一天开始算起,满一年,不知有否依据?

正常情况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律所办了实习证后一年,律所给交三金那一天开始算起没有实际操作可能,那是劳动局备案的问题,跟司法局不是一个系统处理.律师助理交十年三金也是律师助理,不通过司考不能取得资格证,也就无法办理实习证.

当然有听说过半年就拿证的,那是特殊情况一般人可能性小。

一个实践中的法律人(也包含面对司法考试的准法律人),应该拥有一套有别于一般民众、独立的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与问题的方法。而法律人之所以为法律人,法律方法、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是必不可少的。三者之中,法律思维最为必要。因此,尝试着用法律思维去准备司考、参加司考,将使你受益不浅。
律考变为司考后所体现出来的考试走向,更使法律思维成为应试的必备。在司考中,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应用,也有助于考生的从容应对与查缺补漏。

司法考试是关于司法职业资格的考试,从司法考试的试题设置来看,除了近年来出现了论述题(主观题)外,绝大多数题型为客观的选择题,而其中大部分又是案例型题目。这种对案例的分析、判断思维,更接近于司法职业者的思维。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强调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理论优于结论;追求规范性、客观效果;讲求逻辑性、经验性;讲求微观分析和司法视角的知识型思维……这些都是法律思维的实际运用。倘若我们在司考之中能从自发到自觉地运用此种思维,你下笔答题将无坚不摧。

立法表述中的“但书”正是法律思维的具体表征,它应引起每一个司考考生的足够重视。“但书”,是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同样,笔者将“但书”现象进一步放大,认为凡一般规定的例外情况也是考试的重点,这种例外情况有时虽无“但是”、“但”的词语连缀,但其思维方式与“但书”同出一辙。

有一般性规定必然有特殊性规定,有普遍性就必然有例外。追求具体适用公平与微观正义的法律思维要求法律人除了注重一般性规定,也务必注重例外,注重但书。此外,考查但书与例外规定,一方面能考查考生的思维是否周延、缜密,一方面又恰恰顺应了法律思维的要求。而更为合适的是,对但书与特殊规定进行考查与司法考试题量大、考点多、客观化的特点相吻合。

那么,我们还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