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请教责任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55:28
一个3车道的十字路口,没有交通指示灯,市区靠边的位置
我驾驶的广州本田,北向南行驶;
对方驾驶的桑塔纳,东向西行驶;
我和对方过路口的时候均没有看到对方,全速行驶,但是未超速;
我刹车了,但是对方车的下方未发现车辙;
我撞到了对方右前轮上;两辆车粘在一起,对方车头被撞成指向西南方向;
对方车轮歪了,地盘减震系统可能损坏,已经不能开,被拖走;
我的广本思迪前车盖完全形变,驾驶室门打不开了,但是还能开;
我的车不带保险,6月30号过期的;
对方汽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说陪2000;
对方和我的车都带到了我家亲戚的修车厂;

请问:1,怎么处理比较好?
2,责任应该如何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果农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楼主注意: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根据道路通行规定,你有优先先行权,对方在事故中责任较大或者应承担全部责任。由对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你予以赔偿(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承担,如果对方承担主要责任,则需要至少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如果为全部责任,则楼主车辆的损坏修复费用则由对方全部承担。如果楼主无责,只需要支付对方100元的车辆损坏修复费用。

1.对方认全责给你修车比较好.
2.对方全部责任.
因为交通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看看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