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该维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12:50
我做的是食品行业。今年4月份我们市的质量监督局对我们公司的食品进行了每年的食品检查。检验结果均合格.而长沙的质检部门在4月份也同样对我公司的两样产品进行了检查,可是直到今年的8月份才,也就是前几天,长沙质监局的一个检验员晚上十点多才打电话通知我公司,说我给公司的检验的两样产品里有一样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在长沙只有一种产品上市,所以只需检验一样产品就行,他却检验两样,这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下面才是重点! 那检验员说,我们的产品有一样不合格,要我们重新检验(重新检验一次的价格是2000),我问“四月份检验的,为什么现在才出来结果” 他没回答。 然后他说,也可以不检验,只要给他一千多的“红包”!!!!!!!!!!这件事就可以过去,我的产品就均会合格。否则,要不重检,要不直接把我们的产品下柜,并且封厂。 我当时真的非常气愤,一直到现在也没给他回应。
下面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他的检验结果过了四个月才给我,这具有法力效应么?他这样违反了相关法规么?
2.他身为一名质检员,是否有权利封我厂,让我产品下柜
3.他所说的给他“红包”,是否违法。如果我将其录音下来,是否能做以后打官司的有力证据
4.为什么这长沙质检的结果会跟我市的检验结果不同,我公司到底该不该去重检。
各位有学之士,请给我意见。谢谢

您好:
  1.关于质监局应当多久给您检验报告,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不过我查了一下您所说的长沙质监局的网站,这个质监局自己有规定,应当在十日内提供结果报告。具体请看这个网站第五条:(五)相关责任
  1、检验时限:自收到样品之日起十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标准另有规定时限的除外),客观原因或委托者原因拟超时前,应当征得双方的同意,一般不得无故超时。http://www.cs315.gov.cn/newshow.asp?id=3624
  所以,在您这个案件中,他们已经违反了他们自己的规定,不应当产生效力。

  2。他作为质检员当然是没有权利的,我想他的意思是会向上提供贵厂产品的不合格报告,然后申请以长沙质量监督局的身份对贵厂进行查封。虽然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大可能,但是万一出现,贵厂可以向长沙市政府,或者湖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行政起诉此局。

  3.当然违法!这是赤裸裸的索贿行为!虽然他要求的数额还不足以负刑事责任构成索贿罪,但是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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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如果有录音,完全可以举报他,请质监局将他开除了。

  4:请问您是在长沙辖区的某县级市么?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标准一般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质量标准,一个是省级地方标准。如果您原来的市就属于长沙辖区,那么您所在的市和长沙市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