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中捐赠扣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03:59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12地震的时候捐款可以全额扣除 是不是目前为止都只有这一项是全额扣除的,其他的灾害还是按比例扣除的?

前面两个同志文不对题啊!

最近几年,98洪水,非典,汶川地震都是全额扣的。
这些都是比较大的灾情,需要比较高的权利机关特别发文执行的。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