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有多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45:24
因涉嫌诈骗四万块于4月19日被公安机关拘捕,4月22日检察院下了逮捕令正式拘留.公安机关预审后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又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作补充侦查。到现在材料还在检察院,请问检察院最后将材料移交法院的期限是什么时间?,大概什么时候才可以开庭??

一个半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半月。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半月(包括检察院批准后的延长期限)。但,一个半月后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再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又有一个半月的审查期限,期满后,还可以再次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有一个月的补充期限,再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又有一个半月的审查期限,期满后,不能再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了,因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次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院接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要在两个半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开庭的安排是在接到起诉的十日之后和两个半月的期限之前的任何时间。

看上面这段程序,好像小孩过家家一样,但是,刑事诉讼的程序就是这样繁琐。

不知楼主的问题解决了没有。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您可以通过下面的链接找我。

您的朋友,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

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是20年,而开庭的话几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