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我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43:03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今年7月15日因工作受伤(已经申报工伤)今天,医院诊断书到期了,我去向公司行政部交医院收据,送往保险公司的材料已经完毕,后来到我们生产技术部报道,可我们部门经理劝我自己办理离职,(因去年有过一次工伤),我现在心情十分沉重,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万般无奈只好咨询一下,请哪位律师在百忙之中回答一下,请问公司这样做算不算是劳动合同违约,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吗
补充一下我是辽宁抚顺的 ,可是我伤的不算重,也没有做鉴定,只有医院的证明

工伤问题属于劳动争议问题(除非是对工伤认定不服),劳动者可享受工伤赔偿待遇,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或补足赔偿。
  对于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这样做是想推卸责任。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都可以。

公司没权利要求你辞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此外,发生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等级,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以及享受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的待遇。

需要你提供具体的工伤等级后才能确定可享受的金额。

做事一定要小心点,发生意外是谁都不想的,他们不可以开除你,不要想着老是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权的,你的目的就只有一个,想办法挽回自己的损失.用其它方法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