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盗窃既遂和未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38:00
“财务小张忘了锁保险柜的门。被小李看到后,在下班时,小李成功把2万元现金拿出,并藏在了垃圾桶旁边的抽屉里,案发后,被人从那里找出”请问这个是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这个垃圾桶旁边的抽屉还是公司里的,就是没有出公司这些钱

----认定盗窃既遂的一般标准是:被盗物品脱离了被管理的范围,无法通过常规的方式继续进行控制。从本案看,这2万元的正常被控制范围在保险柜。现在,现金已经被转移到保险柜以外的地方,即使仍在财务室内,仍应定性为盗窃既遂。

呵呵,像这种情况 肯定是属于盗窃既遂的
下面想你介绍一下 未遂和既遂的区别
犯罪未遂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准确界定犯罪未遂形态中“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根据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法理论,“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但是,对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或标准,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结果未发生说。有人认为,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犯罪结果未发生的为犯罪未遂,犯罪结果发生的为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犯罪结果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有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之分,“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人所追求的、受法律制约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犯罪目的未达到说。有人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人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即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结果没有发生。也有人对此表述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希望发生物质性犯罪结果的目的没有实现。

3.犯罪构成要件未齐备说。有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标志。“犯罪未得逞”就是指犯罪行为没有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笔者认为,犯罪结果未发生说的主要缺陷,在于它不能适用于结果犯之外的行为犯等犯罪形态,即虽然有不少犯罪是以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区分犯罪完成与否的,但犯罪结果的是否发生,还不能作为一切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志,如脱逃罪属于行为犯,应以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有脱逃行为、而不是以其是否真正逃离羁押为区分犯罪完成与否的标志。犯罪目的未达到说的主要缺陷,在于它有以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替代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之嫌,难以解释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