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37:06
我应聘到某公司做项目经理,在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管理混乱,且劳动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不好,因身体欠佳,经考虑提出辞职,在此工作了11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时间太短,现无任何可以证明在该公司工作的文字性材料,无考勤卡、工作服、胸卡等,公司其他员工也不愿意作证,公司以工作不满一个月,没有为公司做贡献等理由拒发工资,请问我通过什麽方法和途径要回我的工资?我现在有一本公司的运行规程手册,是公司自己装定的,非常简易,算证据吗?如进行仲裁,对方不承认怎麽办?谢谢您!
如要求对方提供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像应聘时填写的应聘表、单位考勤、资料借阅签收单等,他们销毁或篡改了怎么办?我们是弱势群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谢谢!

① 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你刚工作了11天,没有签是正常的。

② 你手中的手册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看看它里边有没有什么“辞职后交会本手册”、不允许复印、给他人使用、不允许借阅等的字样,这样可以证明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是不会有本手册的。

③ 同事不愿意作证不要紧,你应当知道他们的职责以及姓名吧!只有在一起工作过的人才能对他们有了解。
或是你联络的客户,你所掌握的他们的工作情况等,都可以成为你的证据。
或是你上司的签字文件。

④ 没有考勤卡没关系,好多公司都是不打卡的。你向仲裁提起诉讼的时候跟他们说明白了你填过哪些表,做过哪些事情,我相信他们应该是可以帮你想办法的,像你说的,我们是弱势群体。

最好还是去劳动局咨询一下,找一下仲裁。我的个人想法希望能给你带来点帮助,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