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邢期间的离婚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29:58
我是一位贵州人,婚嫁到浙江慈溪,2007年与老公结婚,婚后一年生了位女儿,在女儿出生50天后,老公在2003年时因年少无知冲动范下了错,现被判邢15年,在夫妻认识到婚后老公从未向我提起过此事,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如同雪上加霜,一个人带着女儿很苦,现我很想离婚,离开这个伤心之地,重新去找回自己的人世间生之路,可去法院,他们不接受我的诉讼,说这样的情况要回贵州去办理,我结婚证是在慈溪领的,为什么要回贵州去办理呀,请各位高人给我指点指点一下吧,谢谢大家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你的情况属于第(四)种情况,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1、你的户籍如果已经转到慈溪了,那么慈溪就是你的住所地,你就可以在慈溪起诉;
2、你的户籍如果还是在贵州的话,那就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在慈溪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么慈溪就是你的经常居住地,你是可以在这里起诉的;(2)如果你在慈溪没住一年以上,那么你就只能回贵州去起诉了。

可以在服刑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