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腿上部被人砍伤,法医鉴定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03:43
我大腿上部被人砍伤,法医鉴定轻伤。第一刀是向头部砍的,我躲开了,他嘴里说:要弄死我。第二刀伤在我的腿部。派出所定的是故意伤人,可否定故意杀人未遂?他托人了,所以现在没给予任何赔赏。

造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砍了你第二刀(腿部)后是否继续追砍你?对你实施的暴力是怎样停止的?这都是判断因素,虽说他在砍你的时候嘴上说弄死你,但在行动上是否有置于你死地的行为只是关键。相反,即使他不说弄死你等言语,但行动上确实不至于你死的而不罢休依然可以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你提供的资料很难判断他是否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和行为。

像你这情况,一搬不定故意杀人
毕竟是轻伤,他们又有人,难办

除非你找个好律师,牛律师

其实罪名虽然不同,但刑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