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一个法律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耐心看完给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11:05
我想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案情是这样的:某公司欠甲的钱到期未还,为了要回这笔钱,甲通过朋友乙认识了律师丙,丙让甲去法院起诉,承诺他能帮甲把钱通过法院执行回来,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清欠协议,约定如果丙把钱要回来,那么甲就支付给丙要回欠款的20%作为代理报酬,在清欠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丙先垫付,算在报酬里。当时乙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字。于是丙先帮甲垫付了一万块的诉讼费,甲给丙打了借条。钱执行回来后,甲按约定给了丙20%,向丙索要借条时,丙称忘在家里了,回家就撕了。甲碍于情面,也没再向丙要。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丙竟然拿出这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说甲欠他一万元钱,在法院上对清欠协议和甲给他的报酬都予以否认,说清欠协议和他的签字都是假的,证人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最后判决甲败诉,还给丙一万块钱。我想请问一下,丙说清欠协议是假的法院就认定是假的这合法吗?乙属于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吗?甲付给丙报酬的时候只有乙在场,如果他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的话,那甲不是要白白拿出一万块给丙?谁能解答一下,谢谢了。

首先案子已经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只能上诉。
1、法院不能单凭丙自己说清欠协议是假的就认定。甲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鉴定费要自己事先垫付,如果胜诉了就要对方承担,如果败诉了,只能自己承担了。
22、乙不算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因为他对本案的标的没有利益,只是当事人双方认识的朋友而已,要说他跟本案有利害关系,必须由丙证明。
3、根据你的描述,甲只是支付了20%的报酬,并没有支付丙帮甲垫付的诉讼费,“于是丙先帮甲垫付了一万块的诉讼费,甲给丙打了借条。钱执行回来后,甲按约定给了丙20%,向丙索要借条时,丙称忘在家里了,回家就撕了”,所以,甲应该赔偿丙一万块钱。

以又没有从中得利怎么算是利害关系人呢.乙应该可以做证的.不过你那条没拿回来又没叫他写收据.这事基本是没救了.我觉得还是忍了.上诉又花一比律师费.买个教训.也看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