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楼房遮阳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35:20
我家侧面的窗户被旁边医院新建的病房楼遮住了,病房楼有20层 正好遮住我家客厅的侧窗户,并不挡前后窗户, 这样的情况能用法律维护我们的采光权么?
就是正南正北朝向 我是内蒙赤峰的 医院病房楼距窗户有20多米 那要盖起来也正好遮上我们家 还有一个医院库房,就盖在我家楼下,有两层,钢筋都快审进窗子来了,这种情况呢?

首先你要看你们家的朝向是不是正南北朝向,如果你所说的侧窗户是面向西面或是东面,而且你们家楼和医院楼的距离有8米以上(每一个城市都不一样),你是没有办法告它的,如果你所说的侧窗户是南朝向,那就看你家楼房个医院楼房的距离(日照间距=你们家楼房的高度*日照系数。日照系数每一个城市都不一样,西安是1.5,烟台1.5.....这个你可以去查一下),如果小于这个距离,你完全可以告他,介绍一个网站给你——众智网,你去下建筑类规范,就明白了

  新建高层建筑与原有建筑北向或北偏东,北偏西20度,墙相对时,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也就是说在你家北面的建筑),与其他朝向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的2/3,这是《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上对于一类地区的日照间距的规定,你们家在赤峰,就是规划上的一类气候区,如果那个医院的有20层,每层的层高按照3米来计算,就是60米,那它和你们家的间距最少应该是40米,如果不够,肯定不符合规范,至于那个两层的库房,你说的钢筋都伸到窗户里面来了,肯定不行,你们家那里的规定,那个库房和你们家楼房的距离至少应该是库房高度的1.8倍........你如果真要去起诉的话,最好现找一个专业人士,把那些数据都准备好,联合你们楼的人一起去

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如果超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你可以要求对方整改、拆除、赔偿等方式停止对采光权的侵害。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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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