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1:32
请问在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具体方法、金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所签订的这份保密协议是无效的吗? 想想也是,要不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你1块钱你不也得帮他保密了.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一般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标准应该由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确定,这个你可以详细询问当地劳动局或者现在的人保局。不会只给那么点的,国家现在的标准都是比较全面的。
很多东西都是没有约定按法定,比如遗嘱就是典型例子,没有遗嘱就用法定条款来进行继承。

1、有效。
2、没有规定的条款,依照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