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法律的好心人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17:13
我亲戚家在武汉一家厂上班,带着一个小孩,3岁多,不多四岁,在厂区的一条水沟淹死了。备注:厂区的水沟是天然的,但是很危险,厂方没有围栏,也没用标识牌!
现在想找厂区索赔:请问以什么理由恰当,充分呢?
请大家多多给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厂里面有水沟,做为责任人应当知道危险的存在,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去防止或者告知,应当视为未尽到安全义务,故应当承担损失。
建议你们找个律师,这案件还是能打赢的,但举证要做好,赔几万块钱应当没问题。

厂区未尽到监管的责任

厂区还是有责任的,不过孩子家长也有看护的责任,应该佩服一半,建议找律师吧

厂里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请律师介入帮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