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应如何更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47:28
查账发现如下一笔业务:

06年度事业支出30000元,但是登账为:300000元,记账方向及科目正确。(借事业支出,贷现金)
08年度审计发现错误,记账人员改正为:借方:现金 270000 贷方:事业基金 270000

请问这种记账方式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正确的记法是怎样?
不是故意作弊。他们单位是由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的,问过他们单位的报账员,说是几年都没有对过账,现金差了那么多自然也不知道,真是审计人员查账的时候才发现。

原数冲回的话不是当年的账这样做吗?跨年度的也可以吗?应该是不行吧,因为事业支出已经在年终结转了的。

1、如果你们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70000元
贷:事业结余 270000元

2、如果你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利润调整 2700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元

然后编制现金收款凭证,进行更正处理。

借:库存现金 270000元
贷:以前年度利润调整 270000元

3、无论采用上述执行何种会计制度,都要调整相关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

  建议你使用红字更正法,取消掉错误分录,再重新做正确的分录。

  对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错误的,具体更正方法有以下3种:
  1、对于科目错误而金额并未错的记账凭证,首先用红字填写一张记账凭证,用于冲销原来错误记账凭证,其摘要为“注销××年×月×日×号凭证”,其次再用蓝字编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其摘要为“订正××年×月×日×号凭证”。

  2、金额错误而会计科目及借、贷方向未错的记账凭证,则可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实计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记账凭证,按照其差额用蓝字填写一张记账凭证,摘要为“补充××年×月×日×号凭证少记金额”;对于实计金额大于应计金额的记账凭证则根据其差额用红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摘要为“冲销××年×月×日×号凭证多计金额”。

  3、对于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主要指科目或金额方面的错误,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摘要为“更正××年×月×日×号凭证”。例如,发现一张2013年12月28日第168号付款凭证标明管理费用金额应是3600元,记账时误记为6300元,则用红字编制一张记账凭证,其摘要应为“更正2013年12月28日168号付款凭证多计金额”。

  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予以更正。
  1、对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