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29:24
甲在05年11月份在A公司工作,工作至今从未损害A公司的利益并且得到各部门领导的认可,但在09年8月A公司经理乙为了更好的管理自己的企业与B培训机构达成整顿公司的协议,09年8月B培训机构派丙领导以及他的员工约10人到A公司~~

丙到A公司后,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在一次会议中说自己多么多么有钱(比如:我在合肥都开宝马、我一身衣服值几十万)、你们不行。 找好多人单独谈话,问以前辞职的人为什么不在公司做(比如:董事长老婆、某某老员工为什么辞职?)?

丙和甲的一次单独谈话中向甲炫耀过自己并问甲有什么目标?如果没目标谈男朋友也会被甩!并让甲在家休息3天好好考虑考虑~~~~

甲虽然生气但并没顶撞丙,下班到家妈妈丁问甲为什么哭?是不是在公司发生什么事情了,甲如实告诉妈妈丁,妈妈丁听后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到公司找丙问事情的经过···

3天过后

甲到公司去上班,丙找甲直接就问:你自己写离职申请书还是等公司下文件?丙说公司明文规定,在公司的事情不要家属来公司找,就以这为理由而辞退甲。

后了解到丙并没有说侮辱员工的事情,还说和甲3天前话是在一次会议中··

公司董事长只在一次会议中提了下在公司的事情不要家属来公司找,但是并没有下正式文件

A公司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也为给员工买任何保险 因为这件事被公司辞退·

请问:甲该怎么做?

  1、需要赔偿,如果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辞退的话,则应当按照每做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所以作为私企,也是适用劳动法的,受劳动法的调整的;

从大道理上讲一定要补偿,并且只要你到劳动局告他肯定能赢,只是个中的艰辛你要做好准备,不会很顺利的。而且把事情搞大后同行皆知是,日后很难再在这行(或这地区)立足。在大城市影响小点,在小城镇就麻烦多点,因为其他的企业会认为你不是一个省油的灯都不愿意录用你的。很多人吃哑巴亏就是考虑到这点,我只是以我的经验教训提醒你要有心理准备。

不签劳动合同更要赔偿,不仅要赔偿,而且还要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薪金,同时要求公司补交各种保险.
补偿金4个月,双倍薪金为公司从08年2月 开始计算

肯定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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