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很冤枉,盖”清远市办公室”的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1:42:15
我家被拆迁,有商铺,产权证是非住宅,根据国家与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按1:1补偿的,但是本市有一份87号文,是针对本市A地段的文件,规定是商铺按60%安置,当然我家是在B地段,是不适用这份文件的,但是开发商在市政府拿了一个批复,批复内容说允许开发商享受87号文的优惠,然后开发商就以此做为把我家商铺按60%补偿的理由

但这份批复盖的章是 清远市政府办公室 章的中间是个五角星,请问这样的章有权允许开发商这样做吗 ,如这种章没这个权力,我要拿什么去推翻这个章呢
请法律高手帮忙,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
请问如何推翻这批复,请高手帮忙

另这个批复的有本市一个高级领导的签名说同意开发商享受87号文的优惠 这样有效吗 关键是怎样推翻这批复,已经在打官司了

我说呢,是不会有“清远市办公室”,这个章的,应该是“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叛断地方政府文件是否有效

1、看其是否违反宪法;
2、是否违反法律;
3、是否违反行政法规;
4、是否违法规章;
5、是否违反地方性法规;
6、是否违反上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7、是否违反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

87号文,明显 反上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公文对外有法律效力。
问题的关键是87号文的发文机关是谁?如果是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无效,如果是本身,则有效力。

清远是这样的了!!!!!!!!!1

走地鸡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