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权益以及残保金的一些问题,请帮助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59:04
大家好,我是一个坐轮椅的残疾人,有一些关于工资待遇以及残疾人权益的问题向大家咨询。

2004年7月开始我就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任编辑工作。从2005年开始公司为我缴纳各类保险(除住房公积金)我是北京人,公司说公积金可以交也可以不交。每年都是工作完一年,到了交残保金的时候,公司会跟我补签合同。

现在已经开始征收08年的残保金了。但是我去年,今年的劳动合同还都没有签。

我原有工资是1300一个月,09年开始公司老板以经济危机,效益不好为由,给我的工资减半,缴纳保险后只发给我四百多块钱。远远低于北京最低八百元的最低标准。我想问这样做公司违反规定了吗?

我即将辞职去别的公司工作了,我想知道之前给我减半的工资是否还能要回来,虽然不是很多,但也是我付出劳动的,总觉得不该是老板一句话说减就该减掉的。如果我有权益得到,我想我应该争取。

补签劳动合同做的对吗?公司应该顺利免除残保金吗?

希望这里的各位专家能帮我解答,谢谢!

补签合同肯定是不对,只是为了免残保金才补签的!去年今年没签劳动合同等于没有续约,那就不算是正式员工,也就不用开到最低的八百元工资,所以工资减半了。还能给你上缴保险也算不错了。
既然去年今年没跟你补签劳动合同,那减半的工资应该是要不回来了。不过,你可以向该公司所在街道残联反映,该公司去年今年未和你签合同,也就是说不能让该公司逃过去年今年征收的残保金。因为,征收残保金所该公司所在的街道残联征收。我也是残疾人在街道残联工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