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宅基地如何办《土地使用证》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53:09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初次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下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之一:

  1)买契本契(原件复印件1份);

  2)1987年11月30日前的公地租用合约(原件1份);

  3)1980年12月31日前的温州市处理私人建房办公室复查(处理)决定书(原件1份);

  4)临时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1987年11月30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或载明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6)82年以前的房产,提供84年航测图(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等:

  7)出让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划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