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前男方借钱,;离婚后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女方替还钱的道理![SO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40:25
在婚姻中,男方在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14万,离婚后男方逼迫女方写下了欠7万元人民币的欠条,有证明人,请问如何解决!
是离婚前借的!现在双方已经离婚了! 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问题

在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的债务问题:
只要这笔借款,在发生时女方不知情,那么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而算作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可以拒绝承担。
这就像分财产时,有些事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对方不能分得。
例如:
男方结婚前买了房子,付清了房款,然后结婚,
那么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来分房子的。
房子是婚前买的且结清房款,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同样的道理
非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非共同债务也不能分担。
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
或者一方借的债务,借时另一方知情也同意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消费。
否则,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只能算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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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关键,是要拿出你不知情的证据,
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现在你提出,拒绝承担7万元的债务,那你就要拿出,那7万元不应该由你承担的证据。
那就是,
1,你不知情,
2,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的支出和消费。
3,欠条是他胁迫你写的
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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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虽然你说的债务发生在婚内,但是只要是他背着你向外借的,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一样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就是共同借的,只有你知情的情况下,并且同意借的情况才能
算共同债务。
而且借款的用途,也必须是夫妻共同生活上的消费支出。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明确的认定的。
假如:
他借了钱,也告诉了你,却用于他自己的奢侈消费,你没有用1分钱。
全被他在外边挥霍光了。法律一样认定是他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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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认为,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内,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你要能举证。
你要能拿出证据,证明你说的是事实,证明你对他的借钱行为不知情。
没有证据,说再多,法律也无能为力。
如果他咬定,钱是用于家庭支出,如:家庭装修,家具,电器,你的时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