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止房屋租赁合同,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0:10:13
我们单位有处空闲房产,在5年前,对外出租给一个个体户,(合同期限15年)通过装修该处房产现已变成一家商务酒店,我公司今年想停止履行原租赁合同,现在正在商谈具体的赔偿方案,现在本人对实际赔偿部分的不存在疑惑,主要问题是在于未履行合同的10年的赔偿比较迷惑也就是承租人的”期待利益“的赔偿,这个未履行的合同的10年具体赔偿是否能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估算,而作为赔偿的基础。
若要进入诉讼程序,我公司(出租人)以何种案由立案

当然可以。而且让专业会计来估算是最权威的嘛。
不但是权威,如果万不得已走向诉讼,会计师作出的估算也将是有力的证据嘛。

我还不明白你的诉讼目的。如果你是认为对方所谓的“期待利益”过高,直接跟他讨价还价就是,如果对方嫌低,等他去起诉,有时候不一定非要当原告的。

1,你是义务一方,你没有理由提起上诉。
2,除非你们公司的房子要拆迁,导致履行不能。

3,你只能乖乖的当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提出“期待利益”,也就是预期违约,相信也是有所咨询。

4,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