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得法律的请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52:23
各位好!我今年高中毕业,两个月前进入东莞一电子厂打临时(暑期)工,至此还有十天就辞职了,但一直都没有与厂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厂方只口头说无论工作内或加班工费一律3.5元每小时,8月10日就以此标准领了6月份的工资,但无工资清单。
一,请就此评论厂方以此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发放工资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二,假如一周七日都工作队12小时,那么这七天的工资如何计?请列出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三,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应该如何做?比如撑握证据,协商,仲裁等方面,这些步骤本人不太了解,请赐教!
对于上述问题请以最新的法律为根据予以解释和辩论!
谢谢!
我上班不用打卡的;众说缤纷,到底我该不该与厂方斗?我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和所得到的利益又如何? 得不偿失?头痛!!!!!!
但我是临时工的哦!

1,每小时工资770/21.75/8=4.43,3.5元低于4.43,违法
2,每小时加班工资 4.43*1.5(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6.65(或者8.86或者13.29),3.5元低于6.65,违法
3.8月10日领取6月份的工资,属于延迟支付,违法
4.工厂一个月内未于你签定劳动合同,违法
5.上班可以不打卡,但是月底的考勤记录应当有你签字确认.
6.一周的总工资你可以参照1/2点计算,相信现在难不倒你了.
7.维权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工牌,工资条或银行转帐单据,办理辞职是留下的书面证据,考勤记录,还有就是证人证言等.

你是学法学的吧

拿练习题来做。。。。

从后面翻答案去

广东胡律师:

1、不合理,加班费是你基本工资的1.5倍,周六周日是2倍;

2、周一到周五前8个小时是正常工资,后四个小时是加班,周六周日全天是加班费;

3、直接去劳动局举报投诉,或者按下面步骤: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你好朋友!
一、工厂的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东莞的工资底薪标准从2008年最低就是770了,那么折算起来你的平均小时工资标准为4.43 元/小时,故加班费相应为6.65元/小时(4.43 X1.5)
二、这七天的工资计算为:
基本工资:5天X8小时X4.43 =177.2元
加班费为:5天X4小时X6.65(平时加班)+12小时X2天X6.65X2倍(周六日加班)= 319.2元
三、你或者找工厂负责人先协商,若不成可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从未签合同,底薪过低、少支付加班费用等方面入手。具体证据: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