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下,先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48:54
是这样的,上次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然后一开始合同签的是一年,但是分2次缴清房租(每次交半年),然后我只租了半年,但是在期间损坏了东西,请问损坏东西的修理价钱是在我交的押金里算清还是我要另外再赔钱?那押金我知道我是要不回来的,但是房东还要我给损坏东西的修理费。。。
合同上是这样写的:乙方须爱护房屋内水,电设施设备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提前退房,押金不退还,房屋由甲方收回。。。

这样的话,那房东要我赔偿的钱可以算在押金上吗?

这位同学:
按理在合同里你分别约定了两个义务的条款,只能分开赔偿了,因此不能算押金上。

但是从你描述的内容我明显感觉到这样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东西损坏是人为损害是自然损坏?怎么只约定了你的义务呢,在这方面可以和房东协商下从押金里扣,确实觉得理亏太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该叫的,押金不算在内。以后签合同的时候要记住说明这一点

你好!
关于赔偿要看你们约定的合同里有没有具体的款项,若有就按合同行事,若无,可以另行协商。损坏东西当然得维修。

看你们的合同里有没有款项规定,有就按合同行事,没有,可以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得修。或者你把房子转租出去,你可以收押金减低你的损失,但这于法不合,但可以和房东协商,你帮他找到新房客,他把押金退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