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违约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22:30
我在2006年2月时租了一间房子,交了两个月押金,签了半年合同,合同上规定“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合同到期后,我继续租住,但没有签合同(房东也没有要求重新签合同),现在我有紧急情况要在半个月之后退房子,但房东却以我没有履行合同上“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条款要我赔偿一个月房租,请问我是不是要履行过期的合同条款,怎么样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啊!

合同期满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终结!所以不存在履行合同的义务!
在没有合同制约的情况下,双方的口头协议是不做为法律的有效证据的!
至于房东所言,是毫无法律依据的!你只需将应付的金额付清即可!如房东胡搅蛮缠,你可以到民事调解处申请民事调解!

你无需赔偿一个月房租。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合同期届满而未续约的,双方当事人都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给予合理期限。你的情况及行为完全正当合法,也未违约。你也提前15天通知房东,已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因此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