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发工资,老板少给我一天的 我去找 可他却把我解雇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24:34
我想问的是:我所在的单位是本市的一家超市 但是 是超市向外面出租的柜台,我从2007年3月已经干了2年多了,单位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从没有休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单位也没有给我交过任何社会保险。
我国我告他法律能支持我吗?支持的话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谢谢!拜托!

只要你能证明你实际在那里工作过就会支持.你必须收集到关于你在那里工作的尽量多的证明,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签到簿(不能只有你自己的字迹).
我不知道不签合同有没有什么补偿,但是不给交保险肯定是要补交的.你只要能证明你们单位确实没给你交过保险,那就要求他们给你补交.
至于加班费,国家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但据劳动部门人说,这个钱一般不好要,你要试试看吧.但是必须能拿得出来充足的证据.
以上这些都是在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劳动监察才会受理的.

你啥都没签,法律怎么保护你?

只要能够证明你这2年一直在这里工作,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对方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你要注意收集你的所有上班证明。考勤卡,上班记录等等。工资凭证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