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我们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01:14
我是一鞋店导购,不干了 老板找借口没有给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以拖欠工资、没交社保这些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事由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公司要你赔偿,如果你认可的话,则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扣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国的法律设定里有一整套解决办法,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单位用工不规范,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农民工朋友还缺少相应的维权意识,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因此首先要明确不管用人单位是承诺工资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等一项工程完工以后支付,还是年终统一支付,都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办法一定要写在里面;是否领取工资,也要填写一定的凭据,这些都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时的重要证据。
  另外,劳动合同签订以后,还要注意履行。“工资的支付应该是经常的,不要平常人家不给,自己也不要。等到年底了,才想起要工资。”贾俊玲提醒说,“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相关欠薪保障办法,即使老板逃跑,还可到劳动部门领取工资,但大多数地方都还没有更具体的欠薪保障。”
  拖欠工资属违法
  一些农民工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侯给钱,是个人行为,别人拿他没办法。实际上克扣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货币形式”排除了发放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按月支付”则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即为无故拖欠。
  民工享有同等法律保障
  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劳动者工资权益保护的就有七、八个,农民工和我国其他一切劳动者一样,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有关外来劳务工管理的专门规定,像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来劳务工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浙江省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要求即使工程没有结清,总承包方和发包方也要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的欠薪保障条例,要求每个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基金,统一放在市劳动局管理,发生老板逃跑等拖欠工资行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