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高手来解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8:30:57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其著作权从2006年8月4日就产生了,A的说法错误,当选。《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本题C的说法正确,不当选;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请问为什么C项里面还必须的经过李某同意啊?上面的解释不清楚 请高手给我解释下 谢谢

很简单
A选项:李某在写这篇小说的时候,同时就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不仅仅因为发表才能承认其著作权,所以A又问题。

B和D看样子你应理解,关键是C
《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这是你给出的条目,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也就是说,这个剧本的内容,原作者同样享有署名权,也就是说,张某改编李某小说为剧本后,享有了著作权,但是李某作为小说作者,剧本由小说改编而来,因此,李某属于作者之一,同样对剧本有署名权,署名意味着李某对剧本也享有著作权,而甲公司对于一个著作权明确的剧本要求将其改变为电视剧,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在这个剧本中,张某和李某同属于著作权人,甲公司当然要得到所有享有著作权的人的同意才可以改编。
至于乙公司的播放,属于甲公司在征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基础之上才能播放,因此,乙公司得到甲公司授权后,实际上也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

因为发表权只能由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人行使
该作品都还没有发表

知识产权法,自己看去!怎么学的?

好好看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