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 律师请进 10分送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58:03
我朋友致人重伤 伤情鉴定重伤,但是现在本人已经恢复健康医院检查不出任何毛病!本人说还有胸疼情况!如果现在提出重新鉴定需要什么条件法院才能准许才能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
伤者被他人致伤胸部,入院时检查身体,脉搏80次/分,呼吸22次/分。左肺呼吸音低。九月一日胸腹透视:左侧胸腔积液,于九月一日下午10点在局部麻醉的情况下给其清创缝合术。次日,X片:左侧胸腔积血。CT显示:左侧胸腔积血,且自感气短。为近一部治疗于九月二日下午10点转入地区中心医院胸外科治疗,入院时主诉:气短,检查身体“体温38度,脉搏130次/分,呼吸28次/分,血压135/85mmHg,胸片:左侧胸腔积液。于九月三日在局部麻醉的情况下进行胸腔闭式引流术。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并发生呼吸困难)之规定,已构成重伤。【正常人呼吸每分钟16-20次,呼吸频率与脉搏之比为1:4.每分钟呼吸24次以上呼吸过速】

无出院鉴定。现在提出重新鉴定,需要什么条件下才能提出申请。现在伤者已恢复健康,伤者本人说胸疼。但医院检查不出任何毛病,像这种情况再判断是否构成重伤的情况下以何为准?

------既然已经构成血胸,重伤无疑。至于后期恢复的再怎么好,不影响起初的后果。

------因为血胸、气胸都是很危险的伤情,很容易夺走人的生命,所以制定《标准》的时候,对此伤情的立法本意为:造成结果,即为重伤,在鉴定时间上也并不强调为医疗终结之后。

以验伤单为准 本人对验伤单有异议的 可以提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