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所在地福建省华安县的,我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要怎么申请?具体要到哪里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33:51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1. 港澳个人旅游

访问签注(F)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 3 个月一次、 3 个月两次有效两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 7 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 3 个月。

1.1 接受「个人游」申请城市

由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 ,接受「个人游」申请的城市增加至 38 个,详情如下:

• 北京市

• 上海市

• 天津市

• 重庆市

• 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汕头、潮州、清远、肇庆、云浮、梅州、阳江、茂名、湛江、韶关、揭阳、汕尾及河源

• 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 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 福建省:福州 ( 仅限市区 ) 、泉州、厦门

• 四川省:成都

• 辽宁省:大连、沈阳

• 山东省:济南

• 江西省:南昌

• 湖南省:长沙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 海南省:海口

• 贵州省:贵阳

• 云南省:昆明

1.2 申请条件

必须为当地常住户口居民。

1.3 申请办法

•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提交填写完整的《XX 省/XX 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