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导致他人犯罪,应承担什么后果(法律熟悉者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46:18
由于我在外读书,父母在外地打工,我17岁的弟弟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一天,那些少年请我弟弟吃饭,喝了酒后,就用他们的车将我弟弟带到一地,并叫他打另一人。被打者有刀,弟弟在情急之下抢过对方的刀,砍伤对方的手,手背上手筋被砍断。几天之后,家里人才知情,弟弟主动的到相关部门交代了实情。母亲及时的将受伤者送到地区医院,医生已经确诊已无大碍后才出了院。
可是,现在受伤者家属居然还要求我家里赔偿70%的费用,住院期间的费用一直是我家里出的。那些教唆者和提供凶器者没出面过。请问,这个事件我家里,以及那些教唆者和提供凶器者到底应该怎么赔偿,和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弟弟已经到相关部门作了交代,可相关部门只是要求我家里做出赔偿,其他教唆者却不负任何责任

首先,你弟弟今年17岁(按照出生日计算,以过生日的第二天为准,如果还没有到生日那么不算是17岁),已经是我国刑法上的完全刑事责任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只是我国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在处罚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说教唆犯,简单说就是教唆行为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并进而实行了犯罪,只要教唆与被教唆的人主体适格,就可以成立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而且我国刑法对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还要从重处罚。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那么这个教唆是成立的,但是你弟弟已经成年,却听从了教唆,那么他也是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的。教唆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那么教唆犯与被教唆人应当承担共同的责任有时候加重。
  但是你要区别的是:教唆是刑法上的罪名,而经济赔偿时民事上的赔偿,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从你给的资料上来看,应该只是轻微伤,没有要求承担刑法上的责任(这里指的是判处刑罚,不是赔钱),所以根本谈不上刑事意义的定罪,如果不追究你弟弟的刑事责任的话,也就不会追究教唆人的责任人,相关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你说的教唆人赔钱的。
  如果你实在真的觉得不公平,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诉讼标的只能是要求教唆的人赔钱,但是我劝你,好好教育你弟弟,花钱买个教训,如果一旦诉讼,举证很困难,得不偿失。

关键是要查实教唆的事实;如果存在,在量刑时可以从轻;
但是,对于民事责任,个责任人是连带的。就是说,受害人向谁都可以追讨赔偿;
为免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可减少支付,不要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