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发薪金如何缴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32:28
我们单位工资改革,原工资1800现在调整为3000,从2007年开始补发自今,总额为38400(1200*32月)。想问问大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我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这跟企业所得税法上面确定收入、成本费用等主张的权责发生制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可以明确,就你所说的工资改革后计缴个所税的问题,在你当月收到多少所得时计算。正如你所说,你公司是按平均分摊的方式,从开始补发当月起,以补发的金额(1200元)加上你原本的所得(1800元)来计算个所税就可以了。当然,这里费用扣除标准额有一个变化,如你所述,2007年元月-2008年2月,费用扣除标准额为1600元,自2008年3月至今(直到补完,如果费用扣除标准额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作调整的话),费用扣除标准额为2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我就不列示了,讲明这个原则就得了。

一人之见,仅供参考。

如明确为按月补发,,,
则2008年3月1日以前每月补税(3000-1600)*0.1-25-200*0.05=105元
2008年3月1日以后每月补税(3000-2000)*0.1-25=75元

应该可以争取摊分到每个月补缴,不过要和税务部门沟通取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