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专柜联营和租赁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25:33
前几天工商局到我们超市检查,超市里面包专柜是给一个专门经营面点的厂家在做的,双方签了联营合同,我们提供场地和统一收银,厂家负责人员工资和生产。月底厂家开增值税发票给我们,我们扣除一定的扣点后付款给对方。
现在工商局说这个涉嫌出租专柜,要求面包专柜办理营业执照,且地点是超市的 还有可能对厂家进行无证经营处罚。
请问在工商角度 怎么界定联营和租赁呢?

联营和租赁的选择

联营和租赁的标准相信业内人士都已经十分清楚了,在此我要说的是:购物中心的最终选择是什么?
1、购物中心在筹建之初,最好多选择租赁的形式。简单地说,租赁形式,购物中心不负担经营上面的风险,不会应为商品销售不好而舍本。相信购物中心在运作之初资金运作时有一定的难度的,除了主体工程项目的投资外,还要经过免租期和调整期。在一段时期内(2年左右),做好选择租赁的形式,吸引一些生存能力强的商户入驻,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风险!
2、购物中心在步入成熟时期,最好的选择是联营!应为成熟,所以是丰收期到来了,这时候需要分担的是利润,传统百货的核心问题,在此刻表现得比较突出,就是坪效!试想,如果此时,也就是黄金时期(一般持续3-5年)还是租赁形式,那么在没有很好的确定租金价位的前提下,将流失掉利润!
3、说起来有点功利性,但对于商业企业来说这是准则,但难点在于对应收平衡曲线的判断,也就是什么时候该由租赁转向联营,这需要强大的管理信息数据支撑,关于这些数据最好的采集办法就是建立会员行销体制(以后展开论述!)
4、虽然上文说到在购物中心的成长阶段应该多采取租赁形式,但需要补充的是要根据具体的招商情况来调补余缺,也就是适当出现自营项目,例如大连胜利广场在成长阶段就毅然自营了百货、超市、大型餐饮,结果带动了整个购物中心的销售体系。当然这些项目也要功成身退,毕竟我们是做商业地产而不是做零售的,阶段性存在是必要,但存在过久又会成为企业的负担!

  1. 从法律关系来说,租赁和联营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与合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 从财税角度,联营是由商场统一收银,相应的财务流程和税务流程也是不同的。而租赁柜台通常自收银,自己完税,但是通常也有租赁柜台是由商场统一收银的,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的商家不需用提供税票仅提高完税证明即可。不过即便是联营柜台由于通常商场对销售是有最低销售额要求的,实质上这“最低销售额要求”也可以看作是变相的租赁。

  3. 从人员管理角度,联营制的商场对营业员的管理比租赁制的商场管理面更宽介入程度更深。

  4. 从品牌和商品角度来说,联营制的商场对这些方面的管理比租赁制的商场管理面更宽介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