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异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08:58
一名员工,在下班后出现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1、该员工在18:00下班后回家,单位离家6.5公里,交通工具为电动车,出事时间为19:20。
2、出事后未及时通知单位说明原因,只是在第二天中午打电话通知单位领导,说是下楼梯时不小心踩空了,摔了一下,并办理了病假手续。
3、该员工出事后由交通部门处理,肇事车辆已进行了赔偿。
4、出事后一个月,询问单位如何办理工伤。单位以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办理手续。
5、该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请问:单位如何处理对侍此事。劳动部门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如何办理。

1、工伤有受理期限的,西安市是30天,已经超期。
2、上下班时间造成的损害属于工伤,但是规定原话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交警如果处理时将电动车视作机动车就可以报销,否则不行。
(没清楚是乘电动车让汽车撞了,还是走路让电动车撞了)
反正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
3、你单位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他们有义务为你报工伤!认定流程很繁琐!单位要出具证明!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肇事车辆的赔偿并不妨碍工伤的认定以及单位责任的免除。员工虽未即时通知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现在单位的要做的就是找证据证明该员工不是在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

在劳动局拿到工伤鉴定到公司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