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肖像权 的具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43:11
因为内容比较杂乱

所以分为一下四点



比如说

我在街上以街头手艺人为主体拍摄了相片

那么这些相片如何使用不会违反肖像权

是说

除了个人收藏偶尔拿出来自己看看外的使用方式

上传于于博客/论坛/空间或其他类似系统会导致侵权么?

用于参加摄影比赛等会导致侵权么?

投稿至杂志等媒体会导致侵权么?

以上的各种使用方式都必须先征得被摄者的同意么?

我也查过相关的资料

比如我国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所以劳烦来回答问题的诸位不要进行单纯的法律条文罗列...

仅是这样的话我自己都做得到



另外关于这项规定很多地方都分为两点来看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用于以营利为目的

那么应该怎么理解?

是说只要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

不管用于什么目的都算作侵权

还是在 未征得本人同意 的大前提下将影像用于商业目的才算是侵权?



一般来说

所谓商业目的或以盈利为目的的具体行为都有哪些?

用于销售和广告就是比较明显的了

那么其他的呢?



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关于肖像权的纠纷?

是不是在拍摄当时就能和被摄一方达成协议?

具体可以怎么操作?

总不能让人上街都随身带着好几十分合同之类的东西吧...

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点回答

满意的有加分

一、上传于于博客/论坛/空间或其他类似系统会导致侵权么?用于参加摄影比赛等会导致侵权么?投稿至杂志等媒体会导致侵权么?

显然都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1、未经本人同意;2、是用于以营利为目的,2点满足方侵犯肖像权。

三、销售和广告范围就非常宽泛了,比如用于商品的外包装,挂在商店里增加商店的气氛都算广告的性质。另有还有展览(非免费展览。)也是一种侵权。

四、只要不营利都不会引起肖像权纠纷。如果要营利可以和对方协商,具体方法这个不太好回答,属于实践的问题。

另外你拍摄的照片不能丑化对方,比如拍下人家街头接吻啊,摔跤这些,这样虽然不会侵犯肖像权,但可能侵犯隐私权或者名誉权。

看到了就顺变说一句,目前的法律的确只有你所说的民法通则的第一百条,我本人代理了不少著作权和肖像权纠纷的案件,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很好理解,如果不能证明取得了许可,自然就认定为未经许可,这里面唯一有争议的就是如何理解以盈利为目的,这个盈利为目的不能做狭义的解释,我认为只要是经营行为都应算做以盈利为目的,比如放在你为了招揽摄影业务的博客、网站内都应算为盈利为目的。此外投稿参加比赛、投稿我认为也算是一种经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发表反映新闻事件的图片涉及到的肖像权不应算作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