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拆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54:00
我家是在重庆城口.我们那修高速公路,刚好从我家房子那过路,要把我家的房子给拆了,但是我家的房子才建好半年,
请问一下要是拆了,依照法律来讲,政府会怎么安排呢.是从新给房子?还是赔钱?赔钱的话能赔多少呢??? 请懂这一方面的人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
谢谢!!!!!!!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那里修建高速公路,属于为共用事业进行拆迁,你们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另外批一块地重新建,或者直接给房子,也可以要现金赔偿.

2/拆迁部门会请专门的评估单位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估算房子值多少钱,然后和你家签订拆迁协议.

假如拆迁办没有房子安置你们,或者没有土地给你们,就只能拿现金,现金要能够在另外的地方重新起一样的房子.如果你家对评估价格不认同,可以提供证据:例如,买地多少钱,建筑施工花了多少,装修花费多少,人工多少等等,先把房子的价值算出来.然后,再和拆迁办谈.

你们还可以要搬迁费和过渡期间的租赁费等等,具体内容很多,你看下面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知道了

相关链接: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http://www.hangzhou.com.cn/20070301/ca1283993.htm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及安置房质量、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应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调换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