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中的受害人是不是只能认倒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54:35
我被人用刀砍成轻伤,经派出所调解未达成协议,然后派出所就把砍我的那个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天后通知我又去做调解,办案的民警对我说情节不严重对方不够判刑,要么就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你们达不达成协议我在这两天就会放人,让我去法院告!第二天就把人给放了,我知道那个人找了市委书记的秘书。我几乎快活不下去了,我一个老人,又没什么关系可找,被他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砍成现在这样子,现在我还不知道怎么样去为我讨一个公道。请问我只有认倒霉了吗?~

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要求追究对象的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赔偿医疗损失

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到法院上诉吧

公安机关如不立案应该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书》,找检察院立案监督,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如调解不成必须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不~老爷爷,去找市长~!直接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