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问,谢谢关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29:33
重要提问,假释是不是得需要有人际关系啊,现在监狱的人真的很难想象,我爸在服刑,而且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遵守相关规定,态度很好!我已上了大学可是没有经济能力上学!如何才能办理假释让我爸爸回家供我上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次会议通过并发布)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

  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

  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

  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

  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2、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

  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

  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

  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3、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1项所

  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

  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关于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减刑后能否假释的问题

  死缓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形式的减刑,它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减刑